米兰体育官网入口下载:2025年对华反倾销、反补贴调查及裁定汇总
来源:米兰体育官网入口下载 发布时间:2026-01-01 11:40:25
2025年3月19日,海湾合作委员会反国际贸易损害行为技术秘书局发布了重要的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铝合金产品征收到岸价(CIF)7.1%~20%的反倾销税,措施自2025年4月25日起生效,有效期不超过五年。涉案产品为厚度介于0.2~8毫米,形状为矩形或正方形,涂漆和/或涂层、压扁或有纹理的铝合金薄板、带材或卷材,但用来制造涂层或抛光铝合金,未抛光或未涂层的铝合金以及用于饮料罐及其盖子,可热处理的铝合金和铝罐料除外。
2025年4月11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对进口自中国的铝制餐具作出反倾销和反补贴产业损害肯定性终裁,认定被主张存在倾销和补贴行为的涉案产品对美国国内产业造成了实质性损害或损害威胁。基于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的肯定性终裁,美国商务部将对上述涉案产品颁布反倾销和反补贴征税令。与此同时,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对进口自中国的铝制餐具作出反倾销和反补贴紧急状况否定性终裁。
2025年3月4日,美国商务部宣布对进口自中国的铝制餐具作出反倾销终裁,裁定中国生产商/出口商的倾销率为193.90%-287.80%(中国全国统一税率为287.80%)。同时,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的铝制餐具作出反补贴终裁,裁定生产商/出口商Henan Aluminium Corporation和Zhejiang Acumen Living Technology Co., Ltd.因未参与应诉,税率均为317.85%、中国其他生产商/出口商的税率为317.85%。
2024年6月6日,美国商务部宣布对进口自中国的铝制餐具发起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2024年10月22日,美国商务部发布了重要的公告,对进口自中国的铝制餐具作出反补贴初裁,2024年12月20日,美国商务部宣布对进口自中国的铝制餐具作出反倾销初裁。
2025年5月29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投票对进口自中国的铝制电线电缆作出第一次反倾销和反补贴日落复审产业损害肯定性终裁:裁定若取消现行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在合理可预见期间内,涉案产品的进口对美国国内产业造成的实质性损害可能继续或再度发生。根据终裁结果,本案现行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继续有效。
2025年3月11日,美国商务部发布了重要的公告称,对进口自中国的铝制电线电缆作出第一次反倾销和反补贴快速日落复审终裁:若取消现行反倾销措施,将会导致中国涉案产品以63.47%的倾销幅度继续或再度发生;若取消本案的反补贴税,将导致中国涉案产品的补贴以33.44%—165.63%的税率继续或再度发生。
2018年10月12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的铝制电线电缆发起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2019年10月22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的铝制电线电缆作出反倾销和反补贴终裁。2024年11月4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的铝制电线电缆发起第一次反倾销和反补贴日落复审调查。
2025年6月19日,印度财政部税收局发布通报称,接受印度商工部于2025年3月20日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厚度不超过80微米的铝箔作出的反倾销肯定性终裁建议,决定对中国涉案产品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税额为479-721美元/吨。
2025年3月20日,印度商工部发布了重要的公告,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厚度不超过80微米的铝箔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建议对中国涉案产品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税额为479-721美元/吨。
2025年3月17日,印度财政部税收局发布通报称,接受印度商工部于2024年8月28日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厚度不超过80微米的铝箔作出的反倾销肯定性初裁建议,决定对中国的涉案产品征收为期6个月的临时反倾销税,税额为619-873美元/吨(除8家生产商外,对其他中国生产商征收873美元/吨关税)。涉案产品有用于电容器,宽度小于500毫米、纯度99.35%的5微米铝箔以及厚度在5.5微米至80微米之间的铝箔。
2024年3月21日,印度商工部发布了重要的公告称,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铝箔启动反倾销调查。2024年8月28日,印度商工部对该案作出肯定性初裁。
2025年7月7日,阿根廷经济部发布了重要的公告,对原产于中国和意大利的铝制散热器(用于集中供热的非电动家用铝制散热器)作出反倾销日落复审否定性终裁,决定终止涉案产品的反倾销措施;同时终止对中国涉案产品的反规避调查,不征收反倾销税。
2018年6月28日,阿根廷对原产于中国、西班牙和意大利的家用铝制散热器发起反倾销调查。2019年11月22日,阿根廷原生产和劳工部发布2019年第1283号公告,对中国、西班牙和意大利的涉案产品作出反倾销终裁,正式对涉案产品征收反倾销税,其中,中国涉案产品税率为87%,有效期为五年。2024年11月5日,阿根廷对中国和意大利的涉案产品启动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与此同时,对中国涉案产品启动反规避调查。
2025年7月18日,欧盟委员会发布了重要的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熔融氧化铝作出反倾销肯定性初裁,初步裁定重庆市赛特刚玉有限公司临时反倾销税为125.2%、洛阳润宝研磨材料有限公司临时反倾销税为111.9%、其他合作企业临时反倾销税为118.8%、别的企业临时反倾销税为136.3%。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23年10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损害调查期为2021年1月1日至倾销调查期结束。
2024年11月21日,欧盟委员会对原产于中国的熔融氧化铝发起反倾销调查。
2025年8月7日,欧盟委员会发布了重要的公告称,对原产于中国的成卷铝箔作出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若取消现行反倾销措施,涉案产品的倾销对欧盟产业的损害会继续或再度发生,因此决定继续对中国涉案产品征收反倾销税,中国涉案企业反倾销税率为14.2%—35.6%。本次日落复审倾销调查期为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产业损害分析期为2020年1月1日至倾销调查期结束。
2011年12月20日,欧盟对原产于中国的成卷铝箔发起反倾销调查。2013年3月13日,欧盟对原产于中国的成卷铝箔作出反倾销终裁。2018年3月13日,欧盟委员会对原产自中国的成卷铝箔发起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2019年6月5日,欧盟委员会对原产于中国的成卷铝箔作出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2024年6月3日,欧盟委员会对原产自中国的成卷铝箔发起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
2025年10月16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2025/096号公告称,澳大利亚工业与科技部长通过了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对进口自中国的铝型材作出的第三次反倾销和反补贴日落复审终裁建议,决定自2025年10月29日起继续对中国的涉案产品实施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税率为0.8%-29.4%,其中出口商固美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为5.6%,广东金协成铝业有限公司为0.8%,佛山澳美铝业有限公司为18.1%,广东兴发铝业有限公司为4.5%,参与调查未抽样出口商为1.7%,不合作、非合作及中国其他出口商为29.4%。
2009年6月24日,澳大利亚对进口自中国的铝型材启动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2010年10月28日,澳大利亚对该案作出肯定性终裁。
2015年4月24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对进口自中国的铝型材启动第一次反倾销和反补贴日落复审调查。2015年10月20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对该案作出肯定性终裁。2020年2月13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对进口自中国的铝型材启动第二次反倾销和反补贴日落复审调查。2020年10月12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对该案作出肯定性终裁。2024年11月8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对进口自中国的铝型材发起第三次反倾销和反补贴日落复审调查。此次调查排除了中国出口商广东江晟铝业有限公司和广东中亚铝业有限公司。
2025年10月17日,欧亚经济委员会内部市场保护司发布了重要的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铝箔征收为期五年的反倾销税,具体如下:鼎胜铝业(香港)贸易有限公司、杭州鼎胜进出口有限公司、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联晟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杭州五星铝业有限公司为20.24%,上海神火铝箔有限公司、Sunho New Materials Technology Co., Ltd.为17.16%,厦门厦顺铝箔有限公司为19.52%,中国其他生产商为20.24%;与此同时,批准了厦门厦顺铝箔有限公司提出的价格承诺,对符合价格承诺的企业将不征收反倾销税。
2025年9月25日,欧亚经济委员会内部市场保护司公告,拟对原产于中国的铝箔征收为期五年的反倾销税,其中,厦门厦顺铝箔有限公司税率为19.52%、上海神火铝箔有限公司为17.16%、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他中国生产商均为20.24%;与此同时,建议批准厦门厦顺铝箔有限公司提出的价格承诺。
2025年1月24日,欧亚经济委员会内部市场保护司发布对原产于中国的铝箔反倾销调查终裁披露,裁定涉案产品存在倾销,且该倾销对欧亚经济联盟构成了实质性损害,因此建议对涉案企业征收为期五年的反倾销税,其中,厦门厦顺铝箔有限公司税率为19.52%、上海神火铝箔有限公司为17.16%、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他中国生产商均为20.24%。涉案产品为厚度介于0.0046毫米~0.2毫米、宽度介于20毫米~1616毫米、长度大于150米,无论有无衬背、无论是不是涂镀的铝箔卷。
2025年10月17日,欧亚经济委员会内部市场保护司发布了重要的公告称,决定将原产于中国和阿塞拜疆铝带反倾销税的有效期延长至2026年6月29日(含),其中,中国涉案产品税率为13.14%,阿塞拜疆税率为16.18%。
2025年6月30日,欧亚经济委员会内部市场保护司发布了重要的公告称,对原产于中国和阿塞拜疆的铝带启动反倾销第一次日落复审调查。
2019年5月7日,欧亚经济联盟对原产于中国和阿塞拜疆的铝带启动反倾销调查。2020年9月24日,欧亚经济委员会发布了重要的公告,依据欧亚经济委员会2020年9月22日第115号决议,对原产于中国和阿塞拜疆的铝带征收为期五年的反倾销税,其中,中国生产商南通恒金复合材料有限公司及中国其他生产商为13.14%,阿塞拜疆涉案生产商为16.18%,措施自2020年10月24日起生效,有效期至2025年10月23日。
2025年11月4日,墨西哥经济部发布了重要的公告称,鉴于未收到墨西哥生产商提交的日落复审调查申请,决定自2025年11月7日起终止对原产于中国的铝圆片反倾销措施。
2019年8月9日,墨西哥对原产于中国的铝圆片启动反倾销调查。2020年3月27日,墨西哥对该案作出肯定性初裁,对涉案产品征收37.88%的临时反倾销税。2020年11月6日,墨西哥对该案作出肯定性终裁,正式对涉案产品征收1.17美元/千克的反倾销税。
2025年11月24日,泰国反倾销反补贴分委会发布了重要的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铝挤压材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裁定对中国涉案产品基于到岸价(CIF)征收5.12%-21.94%的反倾销税,有效期为5年。
2024年7月16日,泰国商业部外贸厅发布了重要的公告称,应泰国国内企业申请,对原产于中国的铝挤压材发起反倾销调查。
2025年12月13日,土耳其贸易部发布了重要的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光伏铝边框作出反倾销肯定性初裁,决定对涉案产品以到岸价(CIF)征收14.79%~31.40%临时反倾销税/保证金,措施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不超过六个月,至终裁发布前终止。
2025年5月25日,土耳其对原产于中国的光伏铝边框启动反倾销调查,案件倾销调查期为2023年10月1日~2024年9月30日,损害调查期为2022年1月1日~2024年9月30日。
2025年12月29日,墨西哥经济部发布了重要的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成品和半成品铝条杆型材作出反倾销肯定性初裁,初步决定对涉案产品征收1.55美元/千克的临时反倾销税。措施自公告发布次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四个月。
2025年3月5日,墨西哥对原产于中国的成品和半成品铝条杆型材启动反倾销调查,案件倾销调查期为2023年7月1日~2024年6月30日,损害调查期为2021年7月1日~2024年6月30日。
2025年2月18日,阿根廷经济部发布了重要的公告称,对原产于中国的铝板启动反倾销第一次日落复审调查,同时,启动情势变迁复审调查。涉案产品特指符合阿根廷国家IRAM标准第681条规定的3xxx系列非合金或合金铝板,其规格为:直径不小于60毫米、小于等于1000毫米,厚度不小于0.3毫米、小于等于5毫米。案件调查期间,暂不继续征收反倾销税。
2019年2月25日,阿根廷对原产于中国的铝板启动反倾销调查。2020年2月26日,阿根廷对该案作出肯定性终裁,正式征收离岸价80.14%的反倾销税,有效期为五年。
2025年2月21日,阿根廷经济部发布了重要的公告称,对原产于中国的铝箔启动反倾销第一次日落复审调查,同时启动反倾销情势变迁复审调查。涉案产品为厚度介于0.006毫米(含)~0.2毫米(含),宽度不大于1300毫米的层压铝箔,但不包括铝含量不小于99.2%(重量)、厚度小于等于6微米、宽度小于等于500毫米的光面铝箔。案件调查期间,暂不继续征收反倾销税。
2019年3月8日,阿根廷对原产于中国的铝箔启动反倾销调查。2020年3月9日,阿根廷对该案作出肯定性终裁,正式对涉案产品征收离岸价28%的反倾销税,有效期为五年。
2025年7月11日,美国商务部对进口自中国的铝制餐具反倾销和反补贴案发起反规避调查。审查是否进口自泰国和越南的使用中国产铝箔制成的铝制餐具以规避美国对中国涉案产品现行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
2024年6月6日,美国商务部宣布对进口自中国的铝制餐具发起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2024年10月22日,美国商务部发布了重要的公告,对进口自中国的铝制餐具作出反补贴初裁,2024年12月20日,美国商务部宣布对进口自中国的铝制餐具作出反倾销初裁。
2025年9月29日,印度商工部发布了重要的公告称,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厚度小于等于80微米的铝箔发起反补贴调查。本案补贴调查期为2024年4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12个月),损害调查期为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2022年4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2023年4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及2024年4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
2025年9月29日,印度商工部发布了重要的公告称,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和泰国的厚度小于等于80微米的铝箔发起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24年4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12个月),损害调查期为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2022年4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2023年4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及2024年4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
2020年6月20日,印度商工部发布了重要的公告称,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和泰国的厚度小于等于80微米的铝箔启动反倾销调查。2021年6月18日,印度商工部对该案作出肯定性终裁。2021年9月16日,印度财政部税收局发布通报,决定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和泰国的厚度小于等于80微米的铝箔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其中,中国为398.45-976.99美元/吨、印度尼西亚为422.28美元/吨、马来西亚为850.45美元/吨、泰国为93.53-339.93美元/吨。以下产品不征税:厚度在5.5微米至80微米之间的铝箔、铝层压板、超轻规转换铝箔、铝箔复合材料、宽度不高于500毫米的电容器用铝箔、蚀刻或成型的铝箔、铝塑板、包覆铝箔、啤酒瓶用铝箔、铝锰硅合金和/或包覆铝锰硅合金、铝箔胶带、彩涂铝箔。
2025年9月30日,沙特阿拉伯外贸总局发布了重要的公告称,对原产于中国的厚度介于0.213~0.250毫米、直径介于50~63毫米的饮料易拉罐铝盖启动反倾销调查。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24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损害调查期为2021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
2025年11月6日,阿根廷经济部发布了重要的公告称,对原产于中国的铝管启动反倾销日落复审和情势变迁复审调查。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24年7月~2025年6月,损害调查期为2022年1月~2025年6月。涉案产品为外管直径小于等于130毫米、依据IRAM681标准生产的3xxx系列和6xxx系列非成型的非合金或合金铝管,含成卷的铝管,但不包括3xxx系列精密拉制铝管。案件调查期间,暂停实施反倾销措施。
2019年5月7日,阿根廷对原产于中国和巴西的铝管启动反倾销调查。2020年11月6日,阿根廷对该案作出肯定性终裁,对中国涉案产品征收75.52%的反倾销税,对巴西涉案产品征收16.46%反倾销税。
2025年11月25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了重要的公告称,对进口自中国的铝制门窗发起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本案的调查期为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损害调查期自2021年7月1日起。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预计将不晚于2026年3月16日完成本案调查的基本事实报告,不晚于2026年4月29日向澳大利亚工业与科学部长提交终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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